2013年3月25日

第5次獎助學金公告


共9項

第5次獎助學金公告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101學年度第2學期

以下是目前可申請的獎學金,請同學踴躍申請,有意申請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索取相關表件與詳細資訊,請同學注意截止日期與申請資格,以免損失權益。

有任何疑問請洽教務處註冊組徐嬿婷老師(分機402)

1.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
本校 沈良、沈周阿蘭助學圓夢獎助學金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內  容


申請資格

凡就讀本校,具下列資格(一)或(二)者:

(一)因個人與家庭特殊或緊急需求經訪視確實需要補助者。

(二)具經政府有關單位認定持有證明或學校教師家訪確認者。

1.  前一學期勤學出缺勤紀錄優良者。

2.  前一學期獎懲紀錄優良者。

3.  前學期未曾領到校內其他清寒獎助學金者。

獎助內容

全校15名(含特殊或緊急需求者補助3名)

1.符合申請資格(一)者,每名新臺幣10,000元整。

2.符合申請資格(二)者,每名新臺幣6,000元整。

應檢具之證明文件


2.清寒、醫療、特殊等證明

有效日期

即日起~102/4/15






2.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
新北市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【4月1日開放線上申請】

內  容


申請資格

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在學學生,前一學年成績(上下學期),一年級採計前1學期成績,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,並未有記過以上處分。

獎助內容

單一學校以10名為限,每名新臺幣10,000元(低收及身障學生優先發給)

應檢具之證明文件

1.一年級生採計前1學期之成績單,其他年級採計前1學年之成績單。

2.郵局存摺封面影本(本人或同戶籍直系親屬者亦可)

3.低收入戶證明(無則免附)

4.學生本人之身障手冊(無則免附)

說明網址


有效日期

即日起~102/4/15







3.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
新北市政府辦理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內  容


申請資格

設籍於新北市達四個月以上之在學學生,其出生時父或母一方為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,另一方為非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者。

1.優秀學生獎學金:

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或不良行為紀錄。

2.清寒學生助學金:

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或不良行為紀錄。

獎助內容

1.優秀學生獎學金:8,000元

2.清寒學生助學金:8,000元

應檢具之證明文件

1.優秀學生獎學金:

(1)申請表(須經學校初審核章)

(2)上學期成績單

2清寒學生助學金:

(1)申請表(須經學校初審核章)

(2)上學期成績單

(3)區公所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

有效日期

即日起~102/3/29





 

4.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
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

內  容


申請資格

具備低收入戶資格之學生,前學期成績,學期總平均80分以上,無任何一科不及格,操行及體育成績均在70分以上,且未得任何其他獎學金者。

獎助內容

1.一般社會清寒子女370名,每名10,000元

2.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名額30名,每名10,000元

應檢具之證明文件

1.申請書及同意書

2.上學期成績單(含操行成績單)

3.在校未得任何獎學金證明

4.低收入戶證明

5.學生本人之身障手冊(無則免附)

有效日期

即日起~102/4/10






5.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
中華民國紅心字會獎助學金

內  容


申請資格

1.在監服刑受刑人(含羈押被告)之在學子女

2.學業各科成績平均60分以上或有特殊專才,且未有重大不良操行紀錄者。

3.一戶僅限一人提出申請。

獎助內容

高中職組共30名,每名10,000元

應檢具之證明文件

1.申請書

2.學生證影本(或在學證明書)

3.申請人父或母102年度在監服刑證明文件影本(須102年12月31日仍在監執行者)

4.可證明申請人與受刑人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(如戶籍謄本、戶口名簿、子女身分證影本)

5.自傳(600~1000字)

6.師長推薦函(學校老師、親友、長輩均可)

7.支票開立人之存摺封面影本

8.上學期成績單

9.特殊才藝獲獎獎狀影本或其他可證明之相關文件影本(申請特殊才藝獎助學金者須備)

10.其他補充資料:低收入戶證明、身障手冊、原住民身份證明、公服相關文件、其他可加分證明文件。

有效日期

即日起~102/4/26





6.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
財團法人白曉燕文孝基金會

內  容


申請資格

1.獎勵對象: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子女

學業平均80分以上,每科均須及格

2.獎助對象:因公殉職、死亡、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。

學業平均60分以上,每科均須及格

※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

獎助內容

1.獎勵對象:每學期24名,每名5,000元

2.獎助對象:每學期5名,每名5,000元

應檢具之證明文件

1.申請書

2.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

3.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

4.全戶戶口名簿影本

有效日期

即日起~102/4/26





7.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
花蓮縣101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

內  容


申請資格

1.設籍花蓮縣滿6個月以上

2.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

3.持有低收入戶證明、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提供相關證明

4.無懲處紀錄且在校成績符合下列標準:

(1)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

(2)操行成績80分以上

獎助內容

高中職組50名,每名3,000元

應檢具之證明文件

1.申請書

2.全戶戶口名簿影本

3.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導師開立清寒證明(另檢附前一年家戶所得財產清單)

4.學生證影本

5.前學年成績證明書(一年級得繳交上學期成績證明)

有效日期

即日起~102/4/10





8.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
南投縣101學年度第2學期優秀學生獎學金

內  容


申請資格

設籍南投縣,成績平均80分以上,操性成績80分以上,體育成績75分以上。

獎助內容

高中職組50名,每名2,000元

應檢具之證明文件

1.申請書

2.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

3.學生證影本

4.低收入戶證明

5.身心障礙手冊(含父母或申請學生)

6.上學期成績單

有效日期

即日起~102/3/29




 

9.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
桃園縣教育局102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

內  容


申請資格

設籍桃園縣6個月以上,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學中。

獎助內容

奬學金:每名4,000元

助學金:每名3,000元

應檢具之證明文件

1.申請書

2.戶籍謄本正本

3.低收入戶證明正本

4.上學期成績單

有效日期

即日起~102/4/3